一、产品介绍
为经我行准入的大型商场、大型超市推荐且符合我行信贷条件的商超供应商、经销商办理的可循环使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供应链融资贷款。
二、适用对象
商超供应商、经销商。
三、准入条件
(一)小微企业借款人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经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未纳入异常名录的;
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体状况、道德品质良好,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年龄(周岁)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
3.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誉及信用记录良好,不良记录未达到连三累六;
4.申请人必须是稳定经营三年(含)以上、与经我行准入的大型商场、超市持续合作两年(含)以上,在该商场中的经营业绩优良,得到商场认可并推荐的商超供应商、经销商;
5.申请人能够提供经葫芦岛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保证人;
6.在贷款申请时无未结清非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欠息欠本贷款);
7.未发现有非法民间借贷行为;
8.未进入法院、银监、海关、工商、税务、环保等政府部门黑名单。
9、葫芦岛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借款人
1.借款人是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状况、道德品质良好,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贷款到期日实际年龄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借款人信誉及信用记录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累计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60天(不含)以上的信用记录;近3年内不存在逾期或欠息90天(不含)以上的信用记录;有特殊情况可以进行说明;
3.借款人经营主体必须是稳定经营三年(含)以上、与经我行准入的大型商场、超市持续合作两年(含)以上,在该商场中的经营业绩优良,得到商场认可并推荐的商超供应商、经销商;
4.在贷款申请时无未结清非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欠息欠本贷款);
5.未发现有非法民间借贷行为;
6.未进入法院、银监、海关、工商、税务、环保等政府部门黑名单;
7.葫芦岛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
单户(含关联贷款)授信额度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且不得超过商户在商场的最近12个月平均结算额的4倍。
五、贷款期限
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六、贷款利率
最低优惠利率可至4%。
七、担保方式
抵押、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