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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存单质押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贷款人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用于满足个人及家庭生活消费需求的个人贷款。
二、贷款对象
1.贷款对象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日实际年龄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应具有经办机构所属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居住场所),有准确详细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贷款及信用卡无当前逾期;
4.葫芦岛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贷款限额
起点金额为3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四、贷款期限
不超过1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日。
五、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及葫芦岛银行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六、担保方式
质押担保,质押物包括自然人名下的我行整存整取存款、借记卡及定期一本通下定期子户存款。
七、需要提交银行的资料
1.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有效质物证明;
3.质物为共有财产的,需提供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
4.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