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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在我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用于购买非营运用途一手自用车(不含商用车、二手汽车)的贷款。借款人和购车人应为同一人,所购车型以个人、家庭自用的7座(含)以下的中、高档乘用车型为主。
二、贷款对象
1.贷款对象是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日实际年龄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具有经办机构所属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居住场所),有准确详细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行为或犯罪记录;
5.能够支付本细则规定的首付款及提供相应首付款证明,具有合法有效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6.葫芦岛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贷款限额
起点金额为3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含),且不高于所购车辆净车价的85%(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
四、贷款期限
2-5年(含)。
五、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及葫芦岛银行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六、担保方式
1.所购车辆抵押;
2.所购车辆抵押+第三方全程或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七、需要提交银行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等;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单身者提供单身声明;
3.收入证明、财产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包括工资、租金、经营或其他稳定性收入等的证明材料;
4.机动车销售发票复印件;
5.首付款凭证;
6.车辆商业险保单复印件;
7.业务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