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以葫芦岛银行认可的优质房产抵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为拥有经营实体的自然人办理的、用于满足其经营实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二、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
三、准入条件
1.贷款对象是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日实际年龄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贷款对象信誉及信用记录良好;
3.截至贷款申请日近半年内,贷款对象人民银行征信被其他金融机构以贷款审批名义查询次数不超过6次(同一机构多次查询算一次);
4.民间融资(指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P2P网贷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获得的利率水平高于银行定价水平的融资)不超过融资总额的30%;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较高经济收入,经营状况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要求经营实体需经营一年(含)以上且经营范围不含房地产开发;
7.能够提供证明其贷款合法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装修合同、购销发票等;
8.在我行开立借记卡结算账户,并授权贷款人可以从该账户中扣划贷款本息;
9.葫芦岛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
葫芦岛本埠支行、营口分行、鞍山分行单户含关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沈阳分行贷款单户含关联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
五、贷款期限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贷款利率
最低优惠利率可至4%。
七、担保方式
抵押、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