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对以合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为主要运营模式的药店发放的信用类贷款。
二、适用对象
有医保定点资格、依法申请开立的药店。
三、准入条件
1.申请人应为连锁、加盟、独立药店,采购渠道应是大中型医药生产、贸易公司,保证其经营合规性;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
3.已取得《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特殊经营资格证明;
4.申请人原则上须稳定经营三年(含)以上;
5.实际控制人从业年限连续不少于三年;
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体状况、道德品质良好,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年龄(周岁)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
7.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誉及信用记录良好;
8.在本行业务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依法合规经营,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和良好的还款意愿;
9.申请人为医保定点药店,还款主要来源为医保回款收入及日常销售收入;
10.申请人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及销售回款的账户仅限于本行账户,且药店医保回款账户必须指定我行账户;
11.加盟、独立药店需要提供其实际控制人在当地的房产证明;
12.葫芦岛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
根据近两年月均医保刷卡回款金额的5倍减去其他信用借款余额核定敞口授信额度,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五、贷款期限
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六、贷款利率
最低优惠利率可至4%。
七、担保方式
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