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葫芦岛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回应民生关切、服务百姓安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原贷款发放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本公告内容执行。
原则上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客户须足额归还积欠本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
对于符合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之前签订合同的、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签订合同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之后签订合同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BP利率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若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利率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五、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申请方式(线下申请)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存在本息拖欠需要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可由客户联系贷款服务行办理。
(二)申请时间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5日(含)期间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贷款经办行为您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六、申请路径
9月25日起,客户可通过咨询我行在当地营业网点或拨打96656服务电话,到原贷款服务行发起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提供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相关材料清单以原贷款服务行公布为准。
七、温馨提示
(一)此次调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二)本次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四)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葫芦岛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96656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葫芦岛银行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