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一、业务概述

    存单质押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贷款人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用于满足个人及家庭生活消费需求的个人贷款。

    二、贷款对象

    1.贷款对象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日实际年龄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应具有经办机构所属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居住场所),准确详细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贷款及信用卡无当前逾期;

4.葫芦岛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贷款限额

    起点金额为3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四、贷款期限

    不超过1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日。

    五、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及葫芦岛银行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六、担保方式

质押担保,质押物包括自然人名下的我行整存整取存款、借记卡及定期一本通下定期子户存款。

    七、需要提交银行的资料

    1.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有效质物证明;

  3.质物为共有财产的,需提供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

  4.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