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类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一、业务概述

抵押类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然人名下房产做抵押,用于满足个人及家庭生活综合消费需求的个人贷款

二、贷款对象

1.贷款对象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日实际年龄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然人;

2.原则上应具有经办机构所属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居住场所),有准确详细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状况良好,贷款及信用卡无当前逾期;

5.葫芦岛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贷款限额

    起点金额为3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四、贷款期限

    1-5年(含)。

五、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及葫芦岛银行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六、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房产包括自然人名下产权明晰、易变现、能办理有效抵押登记的住房、商业用房、公寓等。

七、需要提交银行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单身者提供单身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经办机构所属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征信报告,已婚者还需提供配偶征信报告;

4.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和财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5.提供抵押房产权属证明文件、本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评估报告,抵押房产为当期照片,远街景、近景室内各一张,本行不接受抵押房产照片复印件;

6.业务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