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装修贷款

    一、业务概述

个人房屋装修贷款是指客户因家庭住宅(包括自有房产、共同产权房产、配偶或直系亲属名下房产)装修需要,向我行申请用于满足硬装、软装、家具、家电等装修相关的个人消费贷款。

    二、贷款对象

1.贷款对象是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日实际年龄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然人

2.应具有经办机构所属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居住场所),有准确详细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状况良好,贷款及信用卡无当前逾期;

5.所需装修房屋的房产证明;

6.如客户非装修房屋权利人(之一),需提供该房屋成年权利人(之一)的身份证件及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7.在我行开立借记卡账户,并授权贷款人可以从该户中扣划贷款本息

8.对于申请时房屋已完成室内装修施工的,不予受理,(一手精装房除外)

9.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限额

    个人房屋装修贷款起点为人民币5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含),其中精装房软装不得超过50万元(含)。

    四、贷款期限

    1-5年(含)。

    五、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及葫芦岛银行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六、担保方式

信用、抵押方式抵押房产包括自然人名下产权明晰、可评估、易变现,能办理有效抵押登记的住房、商业用房、公寓等。

    七、需要提交银行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单身者提供单身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经办机构所属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和财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4.提供抵押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所需装修房屋的房产证明;如客户非装修房屋权利人(之一),需提供该房屋成年权利人(之一)的身份证件及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6.业务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