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葫芦岛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要求,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依法有序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
(四)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
二、调整规则
(一)对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包含所有已发放的人民币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我行主动调整加点数值将其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住房贷款,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为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形式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调整方式
1.银行批量调整:对于截至10月31日(含),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我行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按上述调整规则完成批量调整,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
2.客户主动申请:以下几种情况,不在银行批量调整的范围内,需要客户主动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对于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客户需向我行申请将贷款转换为以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2)对于逾期贷款,暂不做利率调整。待恢复为正常贷款后,再由客户与我行协商变更利率,此前应计利息仍按原合同利率执行。
(3)对于其他特殊情况,请向贷款经办行咨询。
(二)调整时间
1.对于在银行批量调整范围的贷款,我行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于不在银行批量调整的范围内的贷款(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在2024年11月1日(含)以后到贷款经办行线下申请,符合调整条件可“随到随调”,自借款人确认调整之日起享受新利率,不溯及既往。
四、服务告知方式
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7日内联系我行;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调整。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二)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三)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我行实际调整结果为准。
(四)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我行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个人存量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也不会以调整利率为由向客户发送申请链接,不会向客户索要账户信息、密码和动态验证码等。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不要相信任何冒用我行名义代办相关业务的电话或短信,以免造成损失。
(五)本次我行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六)为方便客户,浮动利率客户无需重签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七)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原贷款经办机构或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656(辽宁省内)40011-96656(全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葫芦岛银行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