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银行“金葫芦”恒信503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葫芦岛银行“金葫芦”恒信503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金葫芦”恒信503

产品编号

2024112803

理财登记系统编码

  本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编码为C1082124000070投资者可依该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本产品信息。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运作模式

封闭式净值型

目标客户

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内部风险评级

2级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募集规模

  募集金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

业绩比较基准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2.25%本理财产品80%以上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业绩比较基准是以产品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为前提,综合评估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债券市场估值水平等进行模拟,在扣除相关费率后测算得出。

    特别说明: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仅作为投资管理的业绩比较基础,用于计算浮动管理费,不构成对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的承诺和保证。

产品运作周期

104天(不含产品到期日)。

产品赎回

产品存续期内,不得中途赎回。

产品募集期

202411219:00202411271600

产品收益及计息规则

投资本金于募集结束日统一归集至理财资金挂账户,归集日不计息。投资期内按照单利方式,根据客户的认购份额、期末产品每份额净值计算本金及收益,到期时本金与收益一次性兑付,到期日至兑付日之间不另行计算投资收益及利息。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产品每份额净值(认购期每份额净值为1)。

到期兑付金额=认购份额×期末产品每份额净值(扣除相关税款和费用)。

以上金额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产品成立日

20241128

产品期限

20241128日至20250312

投资起点金额

1万元人民币,以1000元人民币整数倍递增,1元=1份。

税款

葫芦岛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销售渠道

本产品在葫芦岛银行所属网点柜面、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销售。

其他

本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本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将在募集结束日归集一并运用,投资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拆借、正/逆回购、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同业存单、各类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融、超短融、中期票据、可转债、可交债、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型及债券型基金、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收(受)益权以及符合监管规定的其他资产,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比例为: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80%-100%、货币市场工具类0-20%、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0-20%。

葫芦岛银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合理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如因非主观因素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葫芦岛银行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要求。

本理财产品杠杆率不超过200%。

(二)投资团队

葫芦岛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葫芦岛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

理财产品管理人:葫芦岛银行

理财产品托管人:工行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募集期产品规模

本产品募集规模下限:1000万人民币。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但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葫芦岛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葫芦岛银行将在募集结束日后1个工作日内解除客户指定账户内认购资金控制状态,客户应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二)存续期产品规模

本产品为封闭式管理,产品存续期内不得中途赎回。

(三)认购/申购/追加投资

1. 募集期内,客户认购本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

2. 募集期内认购本产品的,客户指定账户内的资金将暂时处于被限制状态,此期间如客户急需资金,请到原认购网点进行认购撤消。募集结束日客户认购资金开始参与到本产品中。

四、理财收益说明

(一)本金及收益风险

1. 本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安全,葫芦岛银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本金和任何收益承诺。

2. 风险示例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二)客户收益

1. 收益计算公式

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兑付金额=认购份额×期末产品每份额净值

每份额净值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理财产品到期兑付金额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 计算示例

1:假设客户购买产品50000元,产品投资期限为364天,起始日当日产品净值1.000000,折算份额为50000份,产品到期时每份净值为1.049863,则理财产品到期兑付金额=50000×1.04986352493.15(元),折合年化收益率约为5.00%

2:假设客户购买产品50000元,产品投资期限为364天,起始日当日产品净值1.000000,折算份额为50000份,产品到期时每份净值为1.047868,则理财产品到期兑付金额=50000×1.04786852393.40(元),折合年化收益率约为4.80%

3:假设客户购买产品50000元,产品投资期限为364天,起始日当日产品净值1.000000,折算份额为50000份,产品到期时每份净值为0.987036,则理财产品到期兑付金额=50000×0.98703649351.80(元),折合年化收益率约为-1.30%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五、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本产品不另收取认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托管费0.02%和管理费0.05%,将在产品中直接扣除,到期时一次性收取。

本产品到期实现业绩比较基准(扣除相关费用后),超出部分将作为葫芦岛银行浮动管理费。

六、提前终止

(一)在本产品存续期间,葫芦岛银行有提前终止权。葫芦岛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提前至少2个产品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份额净值计算。

(二)葫芦岛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葫芦岛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

2. 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葫芦岛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3. 提前终止时将按照终止时的净值计算本金和收益。

七、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1. 正常兑付

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客户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葫芦岛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 非正常情况

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如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葫芦岛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葫芦岛银行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3. 展期条款

产品到期前,葫芦岛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产品期限。如葫芦岛银行决定延长产品期限,需最迟于产品到期日之前6个工作日,通过葫芦岛银行网站公告延长后的产品期限及到期日等信息。

八、信息披露

1. 葫芦岛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葫芦岛银行网站(www.bankofhld.com)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如下:每周公布产品净值;产品发行、产品成立、产品到期,葫芦岛银行将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如理财产品未能成立或提前成立、理财产品提前或延期终止、产品规模调整、优化或产品升级以及如有其他葫芦岛银行认为对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有重大影响而公布的重要信息,将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2. 客户同意,葫芦岛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九、特别提示

1.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投资者对理财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6656”。

2.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相关理财业务协议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葫芦岛银行“金葫芦”恒信503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葫芦岛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运作模式为封闭式净值型,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产品工作日的指定时段均不可进行赎回申请。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2级,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产品适合于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客户。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葫芦岛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

2级

较低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注:本风险评级为葫芦岛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葫芦岛银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葫芦岛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可提前赎回,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 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5. 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类及其他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 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风险。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7. 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预期收益,则可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8. 信息传递风险:葫芦岛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葫芦岛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葫芦岛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葫芦岛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 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葫芦岛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葫芦岛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0.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葫芦岛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在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葫芦岛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购本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葫芦岛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客户声明:本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已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该评估结果具有效力。